药食同源有哪些?哪些“药”可以用于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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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法务官

3月11日,上海浦东警方成功侦破一起生产、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类食品案件。
 
此次共抓获网红郭美美在内的32名嫌疑人,郭美美明知是添加违禁成分的食品,仍然在直播卖货。此前郭美美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判了五年,这才没过多久又被抓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明确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不过,《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即,我们平时听到的药食同源的物品。那么,哪些药材可以用于食品制作呢?
 


 
2002年,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规定了87种“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
 
2014年10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关于征求〈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原2002年名单的87个品种和新增的人参、山银花、芫荽、玫瑰花、松花粉(马尾松、油松)、粉葛、布渣叶、夏枯草、当归、山奈、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等15个物质征求意见。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19年第8号)》,将2014年征求意见物质中的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等6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
 
其他9种物质虽未明确发文纳入食药名单管理,但在新资源食品公告、《中国药典》沿习使用等方面,事实上认为可以加入普通食品中。
 
此时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的名单,共有102种。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
 
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对部分省市卫生健康委批复同意开展相关试点物质的风险监测工作。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由此,最初的87个名单中,乌梢蛇、蝮蛇作为陆生野生动物,应排除在外。
 
由上所述,目前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以上109种物质作为食品原料采购,并按照食品原料进行严格管理。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人参、山银花、芫荽、玫瑰花、松花粉(马尾松、油松)、粉葛、布渣叶、夏枯草、当归、山奈、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
 
法务君需要提醒餐饮人的是,制作菜肴时,在确保其安全性的前提下,应按照传统使用方法使用,其菜单、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信息等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在使用中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