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隔壁老王”命名也侵权? 云南一家奶茶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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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时报

  都听过隔壁老王,没想到不能随便用它命名了。近日,云南建水县“隔壁老王家的奶茶铺”被丽江一家公司告上法院,理由是未经允许使用了“隔壁老王”的商标。
 
  据了解,“隔壁老王家的奶茶铺”的店主王继、徐贞君夫妇来自浙江。两人是旅游时爱上建水县而留下来开店的。因丈夫姓王,店铺注册时取名“隔壁老王家的奶茶铺”。两人根本没有想到,无意中取的店名竟会侵犯别人的商标使用权。
 
  “就像走在路上,被人用石头砸中一样。”徐贞君说,一周前,她收到短信,说她家的店名侵犯了一公司的商标使用权。当时,她还以为是诈骗短信便没理会。第二天,法官上门送“应诉通知书”,她才知道这一切都是真的。
 
隔壁老王家的奶茶铺
△图来自都市时报
 
  王继回忆称,今年7月,有一名顾客来到店里,拿着手机拍照。没想到,这位顾客是在取证。让王继想不通的是,原告方也没有与他沟通就直接起诉,如果他知道自己的店名侵犯了别人的商标使用权,他会立即更换店招和名字。对于他这样一个只有20平方米的小店来说,换个名字对生意的影响不大。王继觉得自己很冤,但会积极应诉。目前,他已聘请律师,等候法院开庭。
 
  从原告丽江宴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来看,该公司2015年注册了“隔壁老王”商标,有效期至2025年。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43类,范围为自助餐厅、咖啡馆、茶馆等。该公司要求建水“隔壁老王家的奶茶铺”立即停止使用公司注册的商标“隔壁老王”,赔偿8万元经济损失费,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云龙律师表示,“隔壁老王”属于注册商标。建水“隔壁老王家的奶茶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情形,构成商标侵权。
 
  涉及商标纠纷的事件近年来时有发生,很多餐饮老板的心态就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这类诉讼突如其来,然后就直接公堂见。以前餐饮店命名往往很随意,现在必须重视,谨慎处理。